1.
本件土地查封時,因車輛無法到達,依航照圖(空照圖)指封,據地政人員稱為原始林, 然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2.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風景區(位於太魯閣國家公園),另有部分水利用地,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注意。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3年2月22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計劃之一般管制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 動之虞,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 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