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3.
本標1099地號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部分為產業道路,部分種植玉米及蔬菜,未一併估價拍賣,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注意。
4.
本標1443-1地號土地查封時,因車輛無法到達,依航照圖(空照圖)指封,據地政人員稱 為原始林,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 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9.
本標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得應買或承受。 六、本標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10.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