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861地號土地部分上有2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部分長有雜草雜木,部分為空地。據債權人稱:土地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3.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限租地建屋者)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執行法院主張優先承買。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