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屬都市計畫內住宅區,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斗六市大潭段社口小段88─38地號土地上有磚造樓房佔用(門牌號碼:幸福街5號),系爭建物非拍賣範圍,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法律關係請自行處理,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雲)營使字第711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有無相關使用限制等,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注意。
5.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5條之1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