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3雲金職日79

雲林縣斗南鎮太興段143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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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8
保證金:
4
總坪數:
10.9
坪單價:
1.8萬/坪
持分地坪:
10.9 坪
總現值:
33.6 萬
拍後增值:
1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雲林縣 斗南鎮 太興段 143地號,面積 1,216.7 m2,持分 36/1863,13.8 萬
2.
雲林縣 斗南鎮 太興段 266地號,面積 316.6 m2,持分 36/1863,3.6 萬
3.
雲林縣 斗南鎮 太興段 267地號,面積 334.8 m2,持分 36/1863,2.4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27,總底價 30.6萬,保證金 6.2萬,坪單價 2.8萬/坪,流標
2拍,2024/4/17,總底價 24.6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2.
267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屋頂平房、磚造瓦頂平房數棟坐落,部分種樹、堆置雜物、空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三筆土地均未臨路,143地號土地為數棟建物、空地;266地號土地為數棟建物;267地號土地為空地、雜木。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3.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4.
第426條之
5.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6.
共有人僅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無他項權利。
7.
本件土地欠繳登記費、書狀費、複丈費,拍定人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
8.
土地使用分區:
9.
266地號土地均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267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
土地增值 (3)
1.
雲林縣 斗南鎮 太興段 143地號
1,216.7 m2 × (36/1863) × 9,300 元 - 13.8 萬元
= 8.1萬元
2.
雲林縣 斗南鎮 太興段 266地號
316.6 m2 × (36/1863) × 9,300 元 - 3.6 萬元
= 2.1萬元
3.
雲林縣 斗南鎮 太興段 267地號
334.8 m2 × (36/1863) × 9,300 元 - 2.4 萬元
= 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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