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 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798地號土地上512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512-4建號建物)。債權人代理人稱房屋內有壁癌,3樓擺放祖先牌位及神明,經訪詢鄰居,該屋目 前無人居住使用,無出租,屋內尚有大型家具,但久無人使用之情形等語。本件拍賣之建物 於查封時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5.
拍賣之512-4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 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6.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 「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