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3年1月29日查封測量時,債務人兒子在場稱標的現為自住使用,但因位於頂樓,故屋頂有 漏水,並無海砂屋、輻射屋且未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另依據前案鑑價告告記載,標的為屋齡 42年5層樓公寓頂樓,地區生活機能完善交通便捷,臨近澄清湖,以上資訊供投標人參考。
3.
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以 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 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六、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意。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