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拍賣土地上有一間無門牌之鐵皮屋,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 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據台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無積欠土地重劃工程費及差額地價。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 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