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2年6月21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拍賣土地現況為社區住宅區 內之道路。
2.
依據桃園市大園區公所112年7月17日函稱:拍賣土地82年領有三張使用執照 (使用執照號:大鄉建都使字第1181號、1182號、1183號)。至於是否屬法定 空地,又民法物權編施行細則第8條之5規定,區分所有建物建築基地,請 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洽詢,不得據此聲請撤拍。六、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 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 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 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