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上太陽能板設備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 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5.
分甲、乙、丙、丁、戊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 止拍賣,縱使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7.
本院於112年10月23日、11月6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 指稱:
8.
691地號上為雜草、太陽能板設備;690 地號依空照圖顯示為池塘;
11.
691-1地號為雜草,惟仍 應以實測為準。
12.
本件土地上太陽能板設備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 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18.
分甲、乙、丙、丁、戊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 止拍賣,縱使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六、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 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 定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