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金拍 112嘉清算子1

新北市三峽區十三添段十三添小段8-42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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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6.9
保證金:
9.4
總坪數:
316.3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16.3 坪
總現值:
93.1 萬
拍後增值:
46.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先生
陳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104法拍網/透明房訊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莊敬路一段346號4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8)
1.
新北市 三峽區 十三添段十三添小段 8-42地號,面積 495 m2,持分 1/8,2.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北市 三峽區 十三添段十三添小段 70-3地號,面積 127 m2,持分 1/24,0.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新北市 三峽區 十三添段十三添小段 71地號,面積 1,984 m2,持分 1/8,13.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4.
新北市 三峽區 十三添段十三添小段 72-8地號,面積 6,106 m2,持分 12/1920,1.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水利用地)
5.
新北市 三峽區 十三添段十三添小段 72-16地號,面積 281 m2,持分 1/8,1.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6.
新北市 三峽區 十三添段十三添小段 72-17地號,面積 2,282 m2,持分 1/8,12.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7.
新北市 三峽區 白雞段白雞小段 176-33地號,面積 2,220 m2,持分 1/8,11.2 萬
(特定專用區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8.
新北市 三峽區 白雞段白雞小段 176-48地號,面積 755 m2,持分 1/8,3.9 萬
(特定專用區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27,總底價 94.5萬,保證金 19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4/4/17,總底價 66.5萬,保證金 13.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本件使用情形據債務人於民國112年8月23日具狀陳報,不知本件土地使用狀況為何。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前往查明,倘發現與拍賣公告使用情形不符者,請儘速向本公司陳報。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72─17地號土地永佃權拍定後不塗銷,其餘無他項權利設定。
3.
本件拍賣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得標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有多數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以抽籤定之。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六、編號
4.
7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5.
如就編號
6.
7土地有土地法第107條所定之優先購買權者,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
7.
編號7土地依土地法第124條之規定,永佃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賣若非由優先承買權人拍定,應依規定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若有多種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購,優先順序依次為永佃權人、耕地承租人、共有人,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本件清算案件拍定後,除土地增值稅外,拍賣標的物稅款由買受人負擔(含移轉登記完成之日前之地價稅等),本公司於拍定後函查地價稅,並命拍定人繳納完畢後,本公司再行核發拍定證明書予拍定人,請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變賣之標的係聲請人即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訴訟撤銷登記者,則本件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1.
本件拍賣程序非強制執行程序,拍定後不點交,僅核發拍定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8)
1.
新北市 三峽區 十三添段十三添小段 8-42地號
495 m2 × (1/8) × 870 元 - 2.7 萬元
= 2.7萬元
2.
新北市 三峽區 十三添段十三添小段 70-3地號
127 m2 × (1/24) × 1,100 元 - 0.3 萬元
= 0.3萬元
3.
新北市 三峽區 十三添段十三添小段 71地號
1,984 m2 × (1/8) × 1,100 元 - 13.4 萬元
= 13.9萬元
4.
新北市 三峽區 十三添段十三添小段 72-8地號
6,106 m2 × (12/1920) × 870 元 - 1.7 萬元
= 1.6萬元
5.
新北市 三峽區 十三添段十三添小段 72-16地號
281 m2 × (1/8) × 870 元 - 1.6 萬元
= 1.5萬元
6.
新北市 三峽區 十三添段十三添小段 72-17地號
2,282 m2 × (1/8) × 870 元 - 12.1 萬元
= 12.7萬元
7.
新北市 三峽區 白雞段白雞小段 176-33地號
2,220 m2 × (1/8) × 770 元 - 11.2 萬元
= 10.2萬元
8.
新北市 三峽區 白雞段白雞小段 176-48地號
755 m2 × (1/8) × 770 元 - 3.9 萬元
= 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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