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未分管,債務人經通知 未表示意見,又據第一分局查報係由共有人及其家屬使用,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標的,其中5315棟次係未保存登記之建物,部分跨建在同段400-29地號土地上, 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拍賣之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或建物之其他共 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或建物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 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六、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買人或買受人對剩餘標的不得拒絕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