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2洪78291

屏東縣萬丹鄉田厝街28號

1拍 部分點交 得標 559.9999萬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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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9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350
保證金:
70
總坪數:
64.1
坪單價:
5.5萬/坪
持分地坪:
45.7 坪
公告建坪:
64.1 坪
總現值:
81.5 萬
拍後增值:
-168.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64.1 坪
其他內容:
3層
廣銘
廣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NA
地 址:屏東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萬丹鄉 萬興段 2158地號,面積 151 m2,持分 1/1,25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屏東縣萬丹鄉田厝街28號,建號 暫1513,持分 1/1,100 萬
1樓層:100.352樓層:100.353樓層:11.05合計:211.75 (3層樓房)
法院筆錄 (3)
2.
據債權人之代理人陳稱係債務人自行使用,拍定後點交;惟拍定後若有權利人依法主張權利,並 經調查確認係權利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仍不點交(司法院94年第4期民事業務研究會-強制執 行專題第19則、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提案第4號結論意旨參 照),請應買人注意。
6.
土地使用分區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7.
、本件拍賣標的暫480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 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 注意。六、、本件係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含債 權人及債務人)外,共有人(含債權人及債務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又土地與 建物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惟若共 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 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萬丹鄉 萬興段 2158地號
151 m2 × (1/1) × 5,400 元 - 250 萬元
= -168.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9
1拍 不點交
66.9 坪 / 82.8 萬
2024/5/9
1拍 不點交
10.9 坪 / 6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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