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乙53222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南段140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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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4
保證金:
28.8
總坪數:
161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161 坪
總現值:
127.8 萬
拍後增值:
-16.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草湖南段 140地號,面積 3,671.1 m2,持分 29/200,144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10,總底價 180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94年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地號土地上有多 棟草湖村愛鄉路28號磚造平房。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中。嗣 112年本院現場履勘,地政人員指界本件地號土地上有2間門牌為愛鄉路
2.
30號之三合院磚造平房。依鑑價報告所載,標的坐落2戶1層三合院 (門牌為芳苑鄉愛鄉路
3.
30號),部分為庭院空地及出入通道。
4.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及使 用現況,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 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 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6.
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2.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 者,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僅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六、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 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草湖南段 140地號
3,671.1 m2 × (29/200) × 2,400 元 - 144 萬元
= -16.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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