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2子44200一

雲林縣水林鄉瓊埔段21地號

其他 不點交 待拍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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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9.8
保證金:
10
總坪數:
68.9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68.9 坪
總現值:
34.1 萬
拍後增值:
-15.7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水林鄉 瓊埔段 21地號,面積 895.4 m2,持分 1/5,39.1 萬
2.
雲林縣 水林鄉 瓊埔段 22地號,面積 242.8 m2,持分 1/5,10.7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10,總底價 62.1萬,保證金 12.5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標別拍賣之2筆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 獨占有使用部分,又部分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之建物占用,因建物與土地 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 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拍定後該2筆土地不點交。
2.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 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 當場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3.
本標別拍賣之二宗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 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 買。六、本標別拍賣之二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購不動產時,僅得就 自己得行使優先承購之不動產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以其中一宗不動產 之優先承買權人身分即主張就全部不動產均有優先承買權,又部分不動產 經優先承買後,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4.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 購買之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本處審核。若有優先購買權 爭議,係屬實體爭議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5.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 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標別拍賣之不動 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 界之費用。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水林鄉 瓊埔段 21地號
895.4 m2 × (1/5) × 1,500 元 - 39.1 萬元
= -12.2萬元
2.
雲林縣 水林鄉 瓊埔段 22地號
242.8 m2 × (1/5) × 1,500 元 - 10.7 萬元
= -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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