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12月19日現場指封時,地政人員指稱663地號上為雜木林。有臨路。債權 人113年1月23日具狀陳報,本件標的為道路邊坡之雜林地,邊坡陡峭落差數十 公尺。以上等情,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本件標的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於投標書內檢附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定拍賣土地範圍,拍訂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 為處理。
4.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