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7.25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422號土地上有延平路三段422號房屋座落。債務人之嫂
2.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本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
3.
因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無抵押權設定。六、暫編693建號建物未辦保存登記,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
5.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僅對部分標的物有優先承買權時,拍
6.
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屋內有非自然 場調查,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調查,仍難保證絕
7.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