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房屋於民國112年11月23日到現場查封時,無人在家,另經債權人會警查訪,周遭住戶 表示不清楚房屋狀況,許久未見房屋之人,訪查鄰人,鄰人表示不知道有無海砂屋、輻射 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 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不得 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予說明。
2.
因本件係拍賣建物及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另建物、土地之共有人有優先承 買權。
3.
本標內暫編899建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 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 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4.
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 以資參酌評估。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 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本標835地號土地經查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