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拍賣標的為空地,目前休耕中,據債權人查報,無從知悉拍賣 標的占有使用情形,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7.
據地政事所所來函,1868地號土地登記面積為1,994平方公尺,與地籍圖計算面積約1960平方公尺不符,且超出法定容許誤差範圍,其實際面積應以鑑界為準。
8.
本件拍賣標的之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34條並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六、本件拍賣標的屬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且係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優先承買次序如下:
12.
本件土地其他非現耕共有人。如第三人釋明其有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 之優先承買權,則得優先承買。惟若對優先承買權有所爭議,則應另循訴訟解決。
13.
有二人以上共有人願優先承買者,依共有比例定承買範圍。有二毗連耕地所有權人願優 先承買者,先予協調由一人優買,如協調不成,依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