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1年7月7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 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
8.
355地號土地係門牌城隍 巷9之2號房屋對面之巷道,355地號土地部分在城隍巷上;
9.
365地號土 地係於城隍廟旁之三角畸零空地。又據鑑價報告所載,5筆土地編定為道路 用地,
10.
355地號土地大部分為巷道使用,路寬約3米,惟實際使 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 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 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 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 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