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15之2號房屋前方空地;750-1地號土地上有門牌城隍巷15之 1號房屋坐落,該屋非債務人所有。又據鑑價報告所載,749地號土地編定 為綠地,749-
7.
749-2地號土地編定為道路用地,750-1地號土地編定為住 宅區;4筆土地臨久堂路城隍巷,路寬約6米,惟當區之一般巷道、一般道 路,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 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 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 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 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 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 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 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