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0才55878一

高雄市大樹區新興段751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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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0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61.6
保證金:
152.4
總坪數:
94.4
坪單價:
8.1萬/坪
持分地坪:
94.4 坪
總現值:
331.5 萬
拍後增值:
-43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7)
1.
高雄市 大樹區 新興段 751地號,面積 1,396.8 m2,持分 1/6,680 萬
(住宅區 )
2.
高雄市 大樹區 新興段 754地號,面積 118.2 m2,持分 1/6,24 萬
(綠地用地 )
3.
高雄市 大樹區 新興段 755地號,面積 266.1 m2,持分 1/6,40 萬
(道路用地 )
4.
高雄市 大樹區 新興段 756地號,面積 18.3 m2,持分 1/6,0.8 萬
(鐵路用地 )
5.
高雄市 大樹區 新興段 762地號,面積 37.3 m2,持分 1/6,8 萬
(綠地用地 )
6.
高雄市 大樹區 新興段 764地號,面積 34.8 m2,持分 1/6,8 萬
(綠地用地 )
7.
高雄市 大樹區 新興段 765地號,面積 0.9 m2,持分 1/6,0.8 萬
(綠地用地 )
法院筆錄 (11)
2.
如備註欄所示。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1年7月7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 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
8.
765地號土地係雜 木林;
9.
764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建物,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該鐵 皮建物係第三人林○清及其兄弟姊妹共有。又據鑑價報告所載,751地號土 地編定為住宅區,
10.
765地號土地編定為綠地,755地號土地 編定為道路用地,756地號土地編定為鐵路用地,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 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 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 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 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 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 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 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 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1.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 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 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建物所 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 買受其餘部分。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 為準。
12.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 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 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 場者於拍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13.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7)
1.
高雄市 大樹區 新興段 751地號
1,396.8 m2 × (1/6) × 10,000 元 - 680 萬元
= -447.2萬元
2.
高雄市 大樹區 新興段 754地號
118.2 m2 × (1/6) × 14,706 元 - 24 萬元
= 5萬元
3.
高雄市 大樹區 新興段 755地號
266.1 m2 × (1/6) × 11,235 元 - 40 萬元
= 9.8萬元
4.
高雄市 大樹區 新興段 756地號
18.3 m2 × (1/6) × 6,602 元 - 0.8 萬元
= 1.2萬元
5.
高雄市 大樹區 新興段 762地號
37.3 m2 × (1/6) × 14,706 元 - 8 萬元
= 1.1萬元
6.
高雄市 大樹區 新興段 764地號
34.8 m2 × (1/6) × 14,706 元 - 8 萬元
= 0.5萬元
7.
高雄市 大樹區 新興段 765地號
0.9 m2 × (1/6) × 14,706 元 - 0.8 萬元
= -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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