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4.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4-3地號土地部分種植檳榔,部分種植果樹。據債權人稱,地上物現均為共有人種植占用中,無分管契約。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六、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 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 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