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2.
據假扣押查封筆錄、本案執行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252-3地號土地現為供通行之巷弄道路用地。252-3地號土地之建蔽率使用於忠信段
3.
101建號建物。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無分管,無出租、出借。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
5.
252-3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 分割;已興建農舍,使用執照核發日期:74年11月14日。請應買人注意並 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