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3.
據假扣押查封筆錄、本案執行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107地號土地現為供通行之巷弄道路用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無分管,無出租、出借。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賣之107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 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 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