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地政人員指界,本件拍賣土地雜草林木叢生,與711地號土地混合使用。茲因本件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且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如毗鄰土地現耕所有權人有二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法院定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法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5.
拍賣之不動產,如有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工程受益費等,拍定人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