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4.
地政人員於查封時指稱568─1地號土地上有三合院(門牌號碼為中航路一段420巷112號,整編前為中清路安樂巷11號)坐落。建物占用權源不明,且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建物與占用土地間之法律關係應由應買人自行查明。六、568─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農業區用地。
5.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2條規定者及土地共有人,均有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