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8─2地號土地上為數座墳墓,雜草、雜木。另據債務人陳報,土地現為墓地及祠堂,土地在共同持有中時其他地主售出蓋墓地、祠堂。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墳墓)均非本次拍賣範圍,地上物之所有權歸屬不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公司定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公司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僅限對直接相毗連之耕地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