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上有三合院(約略為門牌二水鄉三民巷13號房 屋),出入須經私設道路。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 賣土地,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7.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 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