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2助春1677

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90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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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6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3,300
保證金:
660
總坪數:
88.7
坪單價:
37.2萬/坪
持分地坪:
4.4 坪
公告建坪:
88.7 坪
總現值:
209.6 萬
拍後增值:
-675.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五種商業區
主建坪:
49.5 坪
附建坪:
3.2 坪
公設坪:
36 坪
公設比:
40.6 %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28層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三民區 大港段四小段 2831地號,面積 1,553 m2,持分 188/20000,885 萬
(第五種商業區 )
建物 (2)
1.
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90號,建號 26445,持分 1/2,1,795 萬
1層樓:108.482層樓:218.79合計:327.27 陽台17.26,雨遮3.81 (28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2.
高雄市三民區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建號 26509,持分 93/10000,620 萬
共同使用部分:12802.8合計:12802.8
法院筆錄 (7)
2.
依112年5月16日查封筆錄記載,據第三人潘O如在場陳稱:伊為執行標的建物共有人洪O茵之員 工,該建物之前是作為「萊茵診所」經營使用,目前閒置無營業,而屋內之動產均為共有人洪O 茵所有。又依112年6月6日執行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稱:執行標的建物內無增建。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其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 共有人不得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應連同其餘部分一併買受。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前, 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據建物謄本記載尚有二停車位,編號35號及78號,惟是否確有停車位使用權,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三民區 大港段四小段 2831地號
1,553 m2 × (188/20000) × 143,556 元 - 885 萬元
= -67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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