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3橋金職卯57

高雄市田寮區牛稠埔段626-3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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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4
保證金:
20.8
總坪數:
303.6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303.6 坪
總現值:
77.3 萬
拍後增值:
-26.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田寮區 牛稠埔段 626-3地號,面積 688 m2,持分 1/2,3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高雄市 田寮區 牛稠埔段 638-37地號,面積 6,792 m2,持分 1/30,2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高雄市 田寮區 牛稠埔段 638-9地號,面積 13,001 m2,持分 1/30,4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2,總底價 130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如備註。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3年1月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38─9地號土地其上有加強磚造3層樓房4間,磚造平房2間(均未懸掛門牌),鐵皮屋3間,墳墓2座,部分為空地、巷道、菜園、雜樹林,638─37地號土地上有部分磚造平房、鐵皮棚架、墳墓2座、部分為雜樹林、巷道、空地,626─3地號土地上為雜樹林,未臨路,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地為共有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本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5.
638─
6.
638─37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7.
638─
8.
638─37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含鐵皮屋)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均不點交。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田寮區 牛稠埔段 626-3地號
688 m2 × (1/2) × 770 元 - 36 萬元
= -9.5萬元
2.
高雄市 田寮區 牛稠埔段 638-37地號
6,792 m2 × (1/30) × 770 元 - 24 萬元
= -6.6萬元
3.
高雄市 田寮區 牛稠埔段 638-9地號
13,001 m2 × (1/30) × 770 元 - 44 萬元
= -1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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