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68

臺南市白河區馬稠後段902-5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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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4.4
保證金:
10.9
總坪數:
68.3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68.3 坪
總現值:
67.8 萬
拍後增值:
1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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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馬稠後段 902-5地號,面積 5,635 m2,持分 1500/37425,54.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2,總底價 68萬,保證金 13.6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優先承買權)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數棟建物,部分為道路。另據鑑價報告指出,土地現況為數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部分為空地及巷道。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及本公司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馬稠後段 902-5地號
5,635 m2 × (1500/37425) × 3,000 元 - 54.4 萬元
= 1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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