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政人員指稱本件拍賣標的180─195地號位於深山,現為雜木林,無法到達,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六、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廢標,且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請應買人注意。
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