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法院 112仁22963A

花蓮縣花蓮市慈雲段24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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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6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
保證金:
4.8
總坪數:
9.5
坪單價:
2.5萬/坪
持分地坪:
9.5 坪
總現值:
10.9 萬
拍後增值:
-13.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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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花蓮縣 花蓮市 慈雲段 240地號,面積 4,714.4 m2,持分 1/168,20 萬
(農業區 )
2.
花蓮縣 花蓮市 慈雲段 243地號,面積 317.5 m2,持分 1/168,2 萬
(農業區 )
3.
花蓮縣 花蓮市 慈雲段 245地號,面積 270.4 m2,持分 1/168,2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5)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查封時,部分為空地,部分雜草雜木,另有小部分種植蔬菜,其上並有一木造鐵皮工寮,地上作物及建物並未一併查封拍賣,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4.
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3年3月7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變 更花蓮都市計劃案之農業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 撤銷拍定。
8.
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9.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 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份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 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份,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 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土地增值 (3)
1.
花蓮縣 花蓮市 慈雲段 240地號
4,714.4 m2 × (1/168) × 3,400 元 - 20 萬元
= -10.5萬元
2.
花蓮縣 花蓮市 慈雲段 243地號
317.5 m2 × (1/168) × 3,400 元 - 2 萬元
= -1.4萬元
3.
花蓮縣 花蓮市 慈雲段 245地號
270.4 m2 × (1/168) × 4,300 元 - 2 萬元
= -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2拍 不點交
46 坪 / 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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