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2酉133410三

臺中市和平區梨山段70-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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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5 週四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0
保證金:
102
總坪數:
1,024.6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024.6 坪
總現值:
57.6 萬
拍後增值:
-28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中市 和平區 梨山段 70-3地號,面積 3,387 m2,持分 1/1,34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2.
詳備註欄所載
3.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標價拍賣。
6.
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債權人之陳報狀及鑑價報告所載,執行標的位於 和平區梨山國中小東南側1.5公里,出入經產業道路,一般車輛無法進入, 需步行或機車始能到達,地勢斜坡、地形不規則。與標別4土地(70-2地 號)合併出租第三人宋00耕作茶園,租賃契約於111年2月7日經公證,租賃 期間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至125年12月31日,自111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 31日,每年租金新臺幣30萬元;自116年1月1日至120年12月31日,每年租 金新臺幣40萬元;自121年1月1日至125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新臺幣60萬 元,前十年租金已支付完畢,121年以後租金,每年於1月1日繳付。現況土 地上種有約3500株茶樹,拍賣價格已含其上茶樹之價值。拍定後不點交。六、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7.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內之農牧用地,依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三 七五租約查詢網查無無三七五租約,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 耕地,亦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除政府指定之 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份,並 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 出,投標無效。
8.
本件拍賣耕地之承租人,依土地法第107第1項規定優先承買權。惟承租人 需具原住民身份始得聲明優先承買,請承租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中市 和平區 梨山段 70-3地號
3,387 m2 × (1/1) × 170 元 - 340 萬元
= -28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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