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 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6.
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債權人之陳報狀及鑑價報告所載,執行標的位於 和平區梨山國中小東南側1.5公里,出入經產業道路,一般車輛無法進入, 需步行或機車始能到達,地勢平坦、地形不規則。現況種植蔬菜使用,其 上短期作物非拍賣範圍,拍定後於其上短期作物收成後依現況點交。六、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