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
4.
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鑑價報告及聲請人陳報狀所載,執行標的位於門 牌號碼臺中市神岡區厚生路64號建物南側,地形矩形、地勢平坦,其上部 分種植荔枝樹一併拍賣。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 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 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六、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內之農牧用地,依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三七五租約 查詢系統查無三七五租約,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 法人非經許可不得應買或承受,經許可之私法人應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 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若無檢附,投標無效。
5.
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分割共有物判決,聲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共有 人,均得應買或承受,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並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 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或承受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