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恭30810

苗栗縣後龍鎮龍城段218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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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8
保證金:
25.6
總坪數:
578.8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578.8 坪
總現值:
133.9 萬
拍後增值:
5.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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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後龍鎮 龍城段 218地號,面積 17,219.5 m2,持分 1/9,128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10,總底價 160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113年1月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 218地號為雜樹林、道路及建物坐落(無門牌)。惟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 查證注意,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 行訴訟解決。
2.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本件拍賣之土地:
6.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 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7.
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8.
本件拍賣之土地:
9.
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 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 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0.
係拍賣應有 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
11.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1. 建物所 有權人。2.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 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2.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 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後龍鎮 龍城段 218地號
17,219.5 m2 × (1/9) × 700 元 - 128 萬元
= 5.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3 ~ 2024/8/2
應買 不點交
53.8 坪 / 16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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