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良12073甲8890009944100

苗栗縣竹南鎮大埔段中大埔小段382-7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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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6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4
保證金:
1.5
總坪數:
8.6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8.6 坪
總現值:
14 萬
拍後增值:
6.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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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竹南鎮 大埔段中大埔小段 382-7地號,面積 45 m2,持分 1/8,1.6 萬
2.
苗栗縣 竹南鎮 大埔段中大埔小段 1340-2地號,面積 183 m2,持分 1/8,5.8 萬
法院筆錄 (12)
2.
民國112年7月4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382-7地號土地部分雜草、稻 作、水溝;1340-2地號土地其上有果樹。
3.
本件1340-2地號土地有375租約。
4.
上開農作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8.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9.
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六、本件1340-2地號土地為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 其優先購買之次序如下:
10.
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11.
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 有人
12.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13.
本件1340-2地號土地有375租約,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規定,耕地 出賣或出典時,承租人有優先承受之權。
14.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5.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 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 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6.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 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竹南鎮 大埔段中大埔小段 382-7地號
45 m2 × (1/8) × 4,900 元 - 1.6 萬元
= 1.2萬元
2.
苗栗縣 竹南鎮 大埔段中大埔小段 1340-2地號
183 m2 × (1/8) × 4,900 元 - 5.8 萬元
= 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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