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暫編223號建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trial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暫編223號建物,其中49.81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即跨越第三人所有之同段
7.
214-2地號)土地,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該占用鄰地部分之土地非屬 本件拍賣標的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新南段214地號即為91建號之基地及門口之庭院。本件房屋門首張貼台電公司之斷電通 知。應屬無人居住房屋。縣警察局礁溪分局113年1月8日函文:該址目前無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