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2.無抵押權設定情形。 3.本件拍賣之
2.
885地號土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4.本件拍賣之
3.
885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 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並應達底價,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5.
1.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2.無抵押權設定情形。 3.本件拍賣之
6.
885地號土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4.本件拍賣之
7.
885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 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8.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並應達底價,以trial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