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468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物保存登記,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風 險,且除坐落615-25地號外,據112年8月17日斗六地政複丈成果圖所示,建物2平方公尺占 用615-26地號、1平方公尺占用615-27地號。
4.
1468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由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得點交。至建物其中持份1/2事實上處 分權人為第三人蘇○綸,拍定後相關法律關係請自理。
8.
優先承買權: 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 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