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標的於民國112年8月1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有增建,又債權人 代理人表示房屋有壁癌、水等情形,且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 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不明。另據第三人陳OO等2人於112年8月24日具狀陳報上揭標的由 其2人居住使用中。又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112年12月1日高市警仁分偵字第 11274667800號函復,門牌為高雄市鳥松區中山路108巷5號未有犯罪紀錄或非自然死亡情 形,惟有報案紀錄單所載於民國112年2月28日緊急救護,疑似OHCA(意識不請倒地昏迷後送 醫),經行政相驗為因疾病死亡案件;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1003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諸如 海砂屋、凶宅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