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英35556

高雄市甲仙區新興路93巷8號(未保存登記建物)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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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0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20
保證金:
4
總坪數:
30.1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30.1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30.1 坪
其他內容:
1層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高雄市甲仙區新興路93巷8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680,持分 1/4,20 萬
第一層:397.96合計:397.96 (一層)
法院筆錄 (12)
2.
如備註。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標的建物於民國112年8月1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建物為增建, 債務人祖父劉OO在場表示該處由其與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並稱標的建物無漏水、海砂屋、 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 自行查明。六、本件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 承購權。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 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僅拍賣680建號建物,拍賣範圍不包含公館段
9.
30-
10.
54地號土地之所有權;另 680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且占用第三人土地,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 意。
11.
高雄市甲仙區公館段
12.
30-
13.
54地號土地之所有權人,如就上開680建號建物有土地 法第104條第1項、第107條所定地上權、典權、租地建屋或民法第426條之2所定租地建屋之 法律關係時,亦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向本院聲明主張優先承買680建號建物。
1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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