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均有建物坐落,部分有堆積雜物。據債權人代理 人,本件土地均為共有人占有使用。本件土地上建物及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 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本件均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均 不點交。
6.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 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 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 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或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