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乾42103

彰化縣竹塘鄉竹塘村和平街29號

1拍 點交 待拍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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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7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120
保證金:
24
總坪數:
32.6
坪單價:
3.7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32.6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增建坪:
32.6 坪
其他內容:
1層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彰化縣竹塘鄉竹塘村和平街29號,建號 655,持分 1/1,120 萬
一層:86.96合計:86.96 雨遮:20.83 (住家用,1層)
法院筆錄 (4)
2.
查封時,債權人代理人指封掛有門牌「和平街29號」之未保存登記鐵皮平房建物,稅務人 員在場稱依稅籍資料所示與債權人代理人指封建物相符(前段磚造部分應尚存、後段木造 部分已拆除,重建現況為加強磚造),翁姓繼承人在場稱,建物現由其一人居住,有漏 水,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亦無出租、出借,無作營業使用。
3.
依鑑價報告所載,建物為磚造及加強磚造一層(有夾層)、雨遮,屋齡約有50年,保養情 形尚可。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範圍及使用現況,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水電等費用不明,本件建物座落之基地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該地號之 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建物點交。
7.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8.
暫編655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 六、優先承買權:本件建物占用之基地土地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有優先承買權(僅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 則無優先承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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