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部分道路、部分空地(上有雜 木)、部分為門牌號開信巷76之5號占用約10平方公尺;債權人代理人稱查 封土地空地部分由債務人占有使用,道路部分則供公眾使用;債權人另具 狀陳稱開信巷76之5號未保存建物係松O元於民國92年間向債務人購買。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近長方形,地勢陡峭,現況為雜木,空地 有駁坎,部分建物占用,部分出入道路使用,臨約2米巷道。
3.
拍賣土地其中道路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另上開未辦保 存登記建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建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 自理,該建物坐落基地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建物所有權人就全部土地有 優先承買權(應具備原住民身分);其餘土地則拍定後點交。
4.
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