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上為無門牌之未保存登記房屋(暫編72建號)、 部分空地;共有人劉O茂在場陳稱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查封前即由其占有使用;債權人代理人 稱查封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或出租出借等情事,僅就債務人持分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近似矩形,地勢緩坡,西側臨約12米之集里路,建物維護狀 況普通,區域半徑500公尺內有魚池鄉第九公墓,對標的價格影響甚微。
4.
本件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拍賣之7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部分占用鄰地,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 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6.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