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為地勢起伏之山坡地,其上部分有房屋(約為門牌 虎崗路13號等)坐落,部分為道路,其餘為果樹雜木林地。惟土地為樹木所覆 蓋,其實際有無墳墓、掩埋物等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 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5.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負擔其風險。 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
6.
按標別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執行稅費、本件執行 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他標雖達底價,仍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