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3筆土地相鄰,編號1土地有磚造建物(約略為門牌二水 鄉山腳路一段3號房屋)坐落,其餘為空地或種植香蕉等作物,編號2土地則種植 香蕉等作物,編號3土地為道路(山腳路)。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 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 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編號1為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其餘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4.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